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江苏苏**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杭州赛**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楼志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民法院(2013)浙杭民终字第15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江苏苏**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沈**与商丘**限公司、舜宏**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吕**与聊城华**限公司、浙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限公司与嘉兴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傅**与绍兴大世**发有限公司、陈**等管辖裁定书
周*有与浙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张家**有限公司与衢州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长兴嘉**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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