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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与王*、建德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与被告王*、建德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1月20日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要求其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150元。但原告未按期交纳,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据此,依照**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及《最**法院关于适用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3e;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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