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6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与被告深**程有限公司、史尚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李**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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