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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与浙江中**限公司上**公司、浙江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徐**、浙江中企**上虞分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09)绍虞民初字第10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2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09)绍虞民初字第103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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