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浙江**限公司与浙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浙江**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6)诸*一初字第40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7年1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3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浙江**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虞**、被上诉**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6)诸*一初字第401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