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浙江**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6)诸*一初字第40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7年1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3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浙江**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虞**、被上诉**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6)诸*一初字第401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