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浙江康**限公司、王**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浙**有限公司、王**、中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也未提出缓交、减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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