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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与华升**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陆**与被华升**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陆**在收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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