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金华市**限公司与温州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金华市**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温州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2010)金**初字第9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因上诉人金华市**限公司未预交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金华市**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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