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江苏信拓**有限公司与合肥**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江苏信拓**有限公司申请,对合肥**限公司的相关财产进行了保全。现该案已经调解结案,江苏信拓**有限公司申请对合肥**限公司被查封的部分财产予以解封。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合肥**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百汇城市广场”下列房产的查封:
1、1#楼(20套)
705、1002、1104、1202、1203、1404、1804、1904、2204、2305、2405、2505、2605、2805、2905、3003、3004、3005、3006、3009
2、2#楼(32套)
1101、1111、1208、1311、1411、1502、1507、1611、1711、1807、1811、2203、2205、2401、2601、2607、2610、2611、2705、2707、2711、2803、2807、2808、2811、2903、2904、2907、2911、3001、3009、3011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