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合肥万**有限公司与南昌市**有限公司、南昌市**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合肥万**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团有限公司、南昌市**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合肥万**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合肥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千五百二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