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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席*与江苏广**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席*诉被告江苏广**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魏**、席*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魏**、席*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魏**、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70元,减半收取1235元,由原告魏**、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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