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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限公司与芜湖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限公司与被告芜湖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安徽**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安徽**限公司的撤诉申请出于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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