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蚌埠市**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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