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六安市**限责任公司与宁波宇**限公司、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六安市**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3日作出的(2014)六金民再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六安市**限责任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以及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9570元,由六安市**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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