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蔡**诉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诉被告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蔡**于2014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蔡**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