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魏*正诉被告刘**、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刘**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代理审判员曹*、代理审判员张**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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