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壹*(上海**有限公司与滁州市**有限公司、安徽永**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撤诉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壹*(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滁州市**有限公司、安徽永**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壹*(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500元,保全费3120元,合计7620元,由原告壹*(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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