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阜**有限公司诉被告蒙城县**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阜**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蒙城**限公司诉安徽省**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安徽省**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蒙城县绿**源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国**限公司与梁**、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秦**与安徽徽**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y一审民事判决书
杜**等与王**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林**与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华**有限公司与舒**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全椒旷远投**投资有限公司、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