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深长与济南市历**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深长与被告济南市历**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深长撤回对本案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80元,由原告高深长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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