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深长与被告济南市历**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深长撤回对本案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80元,由原告高深长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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