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双**有限公司与海上嘉年华(青岛**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山东双得利建**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上嘉**(青岛**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山东双得利建**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15)黄*初字第553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496162.81元。经查,此案立案后,被执行人自动向申请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2015年8月10日,申请人尹**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黄*初字第553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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