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青岛胶**有限公司为与山东**限公司、海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5)黄执字第2373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青岛胶**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山东**限公司、海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银行金融结构查询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等,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经会商,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黄执字第237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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