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迪尔**公司与中盐青**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盐青海**限公司与被上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民法院(2014)济*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盐青海**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张*,被上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张*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民法院(2014)济*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山东省**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