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杨**与杨**、王**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杨**、王世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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