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淄博科**有限公司、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博诉被告淄博科**有限公司、李*、盛*、淄博昊**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淄博科**有限公司、李*、盛*、淄博昊**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淄博科**有限公司、李*、盛*、淄博昊**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淄博科**有限公司、李*、盛*、淄博昊**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9257.00元,减半收取24628.5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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