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康达**有限公司与高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康达**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鉴定,致使本案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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