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清诉被告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刘**于2014年4月30日申请追加陕西腾飞光伏钢杆**限公司、达进东**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原告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24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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