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刘**、陕西腾飞**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清诉被告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刘**于2014年4月30日申请追加陕西腾飞光伏钢杆**限公司、达进东**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原告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24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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