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曲阜**限公司诉被告曲阜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315元,减半收取665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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