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济民终字第926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邹城市**程有限公司法人杜**提供担保在银行存款30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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