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润**限公司与山东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润**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11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山东润**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5元,由原告山东润**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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