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平原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粮粮油公司)、山东坤**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平原金粮粮油**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粮粮油公司)、山东坤**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6月17日作出的平原县人民法院(2015)平民初字第247号民事裁定书,因被告已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平原金粮粮油**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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