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中**限公司与中铁二**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中**限公司诉被告中铁二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中**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山东中**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42.5元,由原告山**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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