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申请执行上海浦**限公司、盛言记、王冠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列当事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民法院作出的(2013)单民初字第12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银行存款13860元,并依法扣留被执行人王**工资收入每月1120元,直至扣满45000元止,2014年12月11日本院依申请人李**申请解除对王**工资收入的扣留手续。另查明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暂时无法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山东**民法院作出的(2013)单民初字第127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