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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长路与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诉被告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白**于2014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吕**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白**的上述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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