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郜**申请执行安阳市高新**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郜延亮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阳市高新**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安阳**区居民委员会名下财产81万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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