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开士、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韩**名下财产40000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毕**与山东枣**限公司、山东枣**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山东枣**限公司、山东枣**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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