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富**限公司与鹤壁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原告河南富**限公司与被告鹤**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河南富**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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