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会**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会**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会**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00元,减半收取12200元,由原告河**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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