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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原审被告洛**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原审被告洛**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09)洛龙关民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7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张**,被上诉人李**,原审被告洛**都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高**等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程序不当,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0)洛龙关民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O一O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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