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胡殿会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胡**与被告王**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胡**自愿撤回诉讼,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胡殿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胡**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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