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与襄阳市襄州**区居民委员会、襄阳市**道办事处潘台社区八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与被告襄阳市襄**区居民委员会、襄阳市**道办事处潘台社区八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于2014年10月1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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