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与被告九**流有限公司、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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