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张**与长沙市**有限公司、武冈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张**诉被告长**程有限公司、武冈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张**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5000元,经本院批准对部分诉讼费予以减免,实际收取5000元,由原告孙**、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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