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飞诉被告重庆市超洁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原告重**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长**有限公司,重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重庆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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