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与被告谭**,滕**,重庆市**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与被告谭**,滕**,重庆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涉案工程所在地位于西藏自治区江达县,不在本院辖区范围内,故本案应由涉案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西藏自治区江达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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