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黎**、王**诉被告重庆**限公司、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黎**、王**于2014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黎**、王**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黎**、王**负担(已缴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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