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李**等与重庆**有限公司,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李**、方*与被告重庆**程有限公司、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李**、方*于2014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重庆**程有限公司、张**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李**、方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李**、方*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张**、李**、方*承担(原告已预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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