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重庆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泰**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2014)江法民初字第05687号原告重庆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松**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被裁定准予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本案受理费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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