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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马**诉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4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提出撤诉申请自愿、合法,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424.5元(已减半)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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