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汤**与被告左**,左**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汤**与被告左**、梁**、左**、左**、左**、第三人重庆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汤**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汤**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汤**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汤**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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