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重庆智**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何代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2月14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556元,减半收取1778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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