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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重庆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重庆智**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何代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2月14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556元,减半收取1778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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